科研处

Office of Academic Research

科研处

beat365官方网站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05-02 14:57: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14:16

 

beat365官方网站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

 

音科[2014]1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学术道德意识,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我院成立“beat365官方网站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风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是监督、管理我院学术研究行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隶属于院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学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修订《beat365官方网站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我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建设进行调研、规划和咨询,总结学风建设经验;

三、规范、监督我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术行为,受理、查处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遏制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空气;

四、对查明的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的行为,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不端行为查处机制》进行处理;

五、落实教育部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对象包含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所有返聘教师)、在读学生的学术研究行为。

第五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热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模范遵守学术规范,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社会影响;

三、为人正派,办事客观公正。

第六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分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所有院级领导、各教学系系主任(正职)、研究生部主任、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人事处长和科研处长组成。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科研处长担任,设秘书1人,由科研处秘书兼任。委员会及秘书处所需运转经费由学院核拨。

第七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与行政职务挂钩,卸任、退休或调离工作的,则自动不再担任此项工作。

第八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主任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有关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讯方式征求全体委员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beat365官方网站学风建设委员会。

                                         

 

 beat365官方网站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