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校史馆)

Archives Office (Museum of Conservatory's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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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档案利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beat365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3-12-15 09:28:30 更新日期:2023-12-15 09:29:5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利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使用安全,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央音乐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条 学校档案主要供本校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使用,适当为社会利用服务。

第二条 利用本部门归档的档案,须利用提供档号,档案馆工作人员调出档案后通知部门相关人员前来利用。

第三条 利用其它部门归档的档案,立档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利用。

第四条 利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须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领导批准,由记录人或档案馆指定工作人员代查;涉及保密和重大问题的档案,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人事、财产公证等事宜需要利用馆藏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及利用人有效证件,经立档单位和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利用。档案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第六条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要求利用档案的,须经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国际交流处介绍,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利用。

第七条 档案利用原则上在本馆进行,利用后立即归还。档案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

第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档案借出的,说明利用目的、内容、借期等,方可办理利用手续。且借期不超过二周,重要档案须当日归还。利用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损毁档案,不得拆卷,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标记,不得增删档案内容,不得翻印和转借他人,不得带至公共场所,不准泄密、失密,做到归还档案完好无损。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拍照、扫描档案,均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确认并同意。档案复制件应妥善保管,用毕及时送回档案馆注销。凡需要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未公开档案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将档案用于展览、发表、出版等,必须标明档案来源于beat365官方网站档案馆馆藏及所用档案的档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用户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严禁擅离职守,严防泄密、失密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及档案利用者,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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