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告
楼各位业主:
为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8〕346号)、《关于改革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机房改〔2014〕1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楼拟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楼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m2,共 套。其中,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建筑面积为 m2,共 套,占该楼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本楼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元,现结余 元。因 原因,计划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具体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项目概(预)算为 元,需由本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元。
各位业主对该项目如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反馈至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