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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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3 08:35:00 更新日期:2023-08-23 16:17:17

各系、部、所、附中: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1]3004号),我院即日起开展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院教师选派计划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 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我院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 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5、 身心健康。

6、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 申请要求

1、 拟留学单位应为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2、 尽量提供国外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如暂不能提交也可先行申报,录取后补交相关材料并经留学基金委审批后再行派出。自2012年起,将严格要求申请时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及国外正式邀请函,不再接受先行申报。

五、 申请与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向本人所在部门提交《beat365官方网站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见“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

2、各部门根据规定的条件及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研究后,提出具体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20日之前上报人事处。没有提交《出国留学申请》及《部门推荐意见》不可办理后续手续。

3、申请人在5月20日-5月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单位”选择“beat365官方网站”。

4、材料提交

请申请者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为便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专家评审工作,申请人除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须根据不同专业提交以下材料,并附上所在部门的确认函(证明确系申请人本人作品):音乐专业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作品V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舞蹈专业提交本人作品V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V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将不被退还。

六、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派出与管理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请各部门组织好本次申请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本部门有关人员。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66425695转204

附件:

一、《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