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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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关于做好我院教职工2013~2014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beat365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14-11-06 12:40:00 更新日期:2023-08-23 16:16:05

各系、处、部、附中:
2013-2014学年度个人考核工作现已开始,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依据
2013-2014学年度考核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年考核规程》[附件一]执行。
二、考核截止日期
各部门将《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一,请用A4纸双面打印]、《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个人学年度情况汇总表》[附表二:教师填写]、《2013-2014学年度考核汇总表》[附表三:本部门秘书或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填写]于2014年9月20日16点前上报人事处305室。
如对我院考核工作有好的建议请一并上报。
三、几点要求
1、学年度考核的结果是每一位教职工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学院已从2012年起将学年绩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为此,请全院教职工认真总结本学年教学、工作情况,找出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各部门领导对学年度考核应给予充分重视,及时部署,认真评定,在向人事处上报考核登记表的同时,提交本部门缺考人员名单及考核情况说明。
在考核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前提下,教师侧重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完成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党政、教辅、管理人员侧重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考核。除对本学年度进行全面总结外,还应对照上一学年度总结,找出进步与差距,提出新学年度的工作设想、改进措施。
3、鉴于《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一]将存入本人档案,请每一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人事处提供的表格规格认真、逐项填写,配合学院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beat365官方网站人事处
2014年6月12日

附件一:

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规程
(1997年5月制定,201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通过总结和检验我院教职工工作情况与工作业绩,激励并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考核原则:客观、民主、公正、公开。
第三条 考核时间: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至次年7月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范围:凡来院工作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教职工(不包括院级领导),均需参加我院学年考核。来院工作不足六个月的人员顺延至下一学年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的提高和
知识更新情况;
勤,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守纪情况;
绩,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工作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效益。
第六条 考核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对于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采取不同的要求。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精通业务,勤奋敬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良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业务熟练,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合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完成工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较差,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三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采取个人评估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上级考核下级,下级监督上级。
第八条 考核由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设科(教研室)的处级单位(系)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处级(系主任)考核科级(教研室主任),科级(教研室主任)考核其他工作人员(任课教师)。
各系系秘书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同于行政管理人员,由系主任直接考核。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由被考核人根据其本人的日常工作表现、业绩,填写考核表。
2、由考核人审查考核表,确定情况是否属实。
3、考核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和工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4、将考核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即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内相应位置签名。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可向人事部门提交申诉书。
5、组织部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本部门分管院长直接进行考核评定。
6、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进行核准、登记,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各部门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学年绩效奖金的发放依据,考核优秀:3000元;良好:2500元:合格:2000元,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绩效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结果的部门或个人均暂缓发放绩效奖,待提交考核结果后再行发放。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绩效奖金额为3000元×部门总人数,在总金额范围内,部门第一责任人有权调整本部门人员奖金额度。
第十二条 绩效奖金发放额度以每年人事处公布的奖金额度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批评教育,同时给予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确定其该学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