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接人事处转发国家留学金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的通知,我院近期开始此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此次评审采取学生个人个人申请、各系部推荐、学院专家评审的方式,请各系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推荐优秀在校本科生,请于4月19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选派本科生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全国艺术类专业院校本科生共35人。
2、选派对象:高校优秀在校学生。
3、留学期限:6-12个月。
4、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
②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
③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
④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
⑤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⑥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校学生的各科成绩应在优良以上。
④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⑤身心健康。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大学本科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优秀的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及外语考试成绩单(如LELTS、TOFEL、CRE等)或国外邀请方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派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对外联系与派出
主要依托有关单位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或艺术团体现有合作渠道派出,留学人员由推荐单位统一负责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
五、派出及管理
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