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证广大学生的权益,规范学院专业个别课、小组课教学秩序。经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4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一、 自2013年10月起,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承担的本科生专业个别课、小组课,必须在学院内教学楼、琴房楼上课,严禁让学生到家中上课。
二、 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承担的本科生专业个别课、小组课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白天排课,不得在周末或周一至周五晚间排课。
三、 凡不能保证以上上课要求者,学院不再聘任。
四、 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严禁以任何理由(含加课)向本人指导的在校学生收取上课费。违者按3级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人事处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