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目前采用的是百分制成绩评价方式,即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但百分制成绩评价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各学科在实际执行中,标准很不一致,分数与实际水平认定差异很大:比如,按百分制的原则,85分对应的应该是“良好”,但在有些学科,实际上是“很差”,视同为不及格。不同学科对分数的把握差异巨大,以至于从分数上不能表明学生的实际水平,分数之间也不具备可比性。
第二,百分制评分过细,也不适于主观印象类科目的评价。实际上学院许多学科都采取了“限定分数段”的执行办法,比如有些系规定为85-92,是事实上的“8分制”!而将百分制的表达形式体现在8分制中,导致了出现小数点后2位看差异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分数的可靠性与评价的可信性。
第三,由于百分制的打分实际上脱离了真实的水平判断,于是在打分上的各种不健康的做法变得没有顾忌。(比如,有些学科在招生中会给一组学生打出99分的高分)。
百分制仅仅是从科学类科目与标准化考试中平移过来的打分方法,当这种方法平移到艺术领域后,形成了习惯性做法。实际上对于主观印象类科目的评分,它是很不科学的,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近些年,随着社会诚信的缺失,它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目前通行的主观印象类评价打分体制为5分制:
表达式 |
A |
B |
C |
D |
E |
分值 |
5 |
4 |
3 |
2 |
1 |
百分制 |
>90 |
89-80 |
79-60 |
59-40 |
<40 |
评价词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很差 |
9分制,即:
表达式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及格 |
F |
分值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百分制 |
100-96 |
95-91 |
90-86 |
85-81 |
80-76 |
75-71 |
70-66 |
65-60 |
<60 |
评价词 |
极好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很差 |
极差 |
鉴于实际评价中,5分制分档过粗,百制评价过细的问题,经2012年3月28日院长办公室决定,改革我院目前统一的百分制评价方式,在主观印象类科目,试行采用“9分制”分级评价方式。(标题化试题,仍继续采用百分制打分法)。
建议先在表演专业试行,非表演专业自愿试行。
自本学期期末,采用教务处统一的打分表打分,采用统一的分数汇总表汇总。
教务处
2012年6月21日